参考文献/References:
[1]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,严惩食品安全犯罪[DB/OL].
[2014-06-21]. http://.
[2] 刘伟.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[J].中国刑事法杂志,2011,(11):29-35.
[3] 杜菊,刘红.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[M]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12:44.
[4] 黄太云.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[M].北京:人民法院出版社,2011:78.
[5] 廉恩臣.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评析[J].政法论丛,2010,(02):94-100.
[6] 孙华.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登记检查机关制度[J].日本研究,2011,(02):122-126.
[7]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英国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团,范学慧等.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经验与启示[J].中国食品药品监管,2013,(10):44-49.
[8] 储槐植.刑事一体化论要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07:54.
[9] 康莉莹.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及借鉴[J].企业经济,2013,(03):191-194.
[10] 张立勇.危害食品安全就是危害“公共安全”[DB/OL].
[2014-06-21]. http://.
[11]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[M].黄道秀等译.北京:中国法制出版社,1996:123.
[12] 最新意大利刑法典[M].黄风译.北京:法律出版社,2007:156-158.
[13] 高铭暄,马克昌.刑法学(第四版)[M].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0:77.
[14] 赵秉志.英美刑法学[M].北京: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,2004.
[15] 江保国.从监管到治理:企业食品安全社会责任法律促进机制的构建[J].行政论坛,2014,(01):83-89.